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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林区疫情防控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2/6 10:10:36

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林区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汪清县疫情防控“十五项规定”的公告》,结合林区实际,特公告如下

1、局属各场站、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视情况只保留1至2个出口,人员出入必须登记测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禁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2、辖区内所有居民要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场站、社区报告,并到汪清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及时就诊。

3、1月22日之后所有县外返回人员必须主动向居住地场站、社区报告,必须居家隔离14天;不主动申报、瞒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以及重点观察人员擅自离开观察点等不负责任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从重追究责任。

4、广大职工群众、社区居民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管理,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随意出行、滋事生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违反相关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从重问责。凡发现公职人员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一律开除公职。

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0433-8812668

特此公告

汪清林业局 汪清森林公安局

2020年2月6日


责任编辑:汪清林业分公司